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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工作。试点工作从2015年10月开始到2017年底,分三个阶段开展。试点工作实行部省共建、市县实施、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要强化副产物“循环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理念,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农产品副产物向工业产品转化的循环利用。坚持资源化、减量化、可循环发展方向,促进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有机结合,促使种养加主体调整生产方式,使农产品副产物更加符合向工业产品加工转化实现循环利用的要求和加工原料标准,把玉米芯、菜叶菜帮、等外果、残次果、蔗渣等农产品副产物制作成酒精、饲料、肥料、微生物菌、草毯等工业制品,起到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治理环境的作用。二是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利用。开发利用稻壳、麸皮胚芽、油料饼粕、薯渣薯液、果皮果渣、畜禽骨血与内脏、水产品皮骨与内脏等加工副产物丰富的营养成分,用作生产食品、提取营养和活性物质、饲料、肥料以及其他精深加工产品。建立副产物收集、处理和运输的绿色通道,实现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应和加工。三是加工废弃物的梯次利用。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对废弃物进行梯次利用,吃干榨净;推广应用环保技术,购置环保设施设备,加大废弃物处理力度,实现加工企业的清洁化生产;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杜绝二次污染。
农业部要求试点地区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和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作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争取列入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将涉农政策、资金、项目向试点县、试点园区和试点企业倾斜。适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成熟模式,深入宣传成功典型,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共同关注、协力支持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